拆迁常识
common sense
强行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2023-03-30 17:04:38
微博
Qzone
微信
对于强行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的问题,一般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一、强行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对于强行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的问题,一般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强行占用农民土地赔偿标准 占用农民土地赔偿标准 农民土地赔偿标准
相关阅读
12
23.05
重庆农村拆迁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会按当地的补偿政策来确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27
23.03
2023年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多少钱一亩?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09
22.10
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协议拆迁新形式腾退
由不同主体实施的腾退行为,会给我们后续的维权带来不同的应对方式。因此,在接到腾退告知书的那一刻,被腾退人一定要弄清腾退项目是由哪个主体实施的何种腾退,只有这样才能精准维权。
17
22.06
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包括三个项目的费用,分别是停工费和拆卸物资等搬迁的必要费用,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奖励费用,商铺停产停业的补偿费,补偿费在过渡期内一次性发放,这三项费用都是发放给房东的,而不是承租房产的商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1501
邮箱:chenyao@qiyelaw.cn
电话:18911813895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08-2021 广盛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5026809号-4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435号 Powered by lc787
在线留言
在线咨询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
1891181389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