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公告不服的起诉是否受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理
涉及补偿安置标准等实质内容
如果征地公告包含了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方式等内容,并且被征收人认为这些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例如,征地公告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者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被征地农民可以以征地公告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公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程序违法
当征地公告的作出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时,也可能被受理诉讼。
比如,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公告公示的期限未达到法定要求就进行后续的征地行为,或者没有按照法定方式(如在特定地点张贴、通过官方渠道公布等)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这种程序违法的征地公告提起诉讼。
二、一般不予受理的情况
单纯告知性质且无实质影响
如果征地公告仅仅是起到告知即将进行征地这一事实的作用,并没有包含具体的补偿安置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内容,并且在后续的征地过程中有合法的专门针对补偿安置等内容的文件作出,那么单独对这种单纯告知性质的征地公告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例如,征地公告只是简单说明某块土地将被征收用于公共建设项目,但没有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后续会有单独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这些关键事项,此时对最初的单纯告知性征地公告起诉可能不被受理。不过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公告内容和实际影响综合判断。